地產經紀為你效勞

在法律概念上,地產經紀的角色是帶有代理人身份,所以受制於相關的法例。在法律上,代理人需忠於自己客戶,有義務照顧客戶的最大利益。info8

 地產經紀是否顧客的代理人,大前提必須先讓地產經紀與顧客建立一個清晰的代理人關係,以免有不必要的誤會。首先,最重要的是讓顧客清楚明白與地產經紀的代理人關係何時存在和不存在,而且明白兩者之間的代理人關係究竟是怎樣的。
以下是幾種在地產業不同形式的代理人關係:

1) 賣家代理人

- 當地產公司成為賣家代理人,地產公司需為賣家的物業爭取最大的利益。
- 賣家代理人需告知賣家所有有關買家的資料,假設賣家代理人知道買家願意以較高價錢購買賣家的房屋,賣家代理人需將此事告知賣家。而賣家告知賣家代理人的資料則需保密。
- 作為買家可獲得公平的服務,得到有關賣家物業的準確資料,所有問題均可得到賣家誠實的回覆。

2) 買家代理人

- 地產公司作為買家代理人,需為買家爭取最大的利益。
- 需明文合約建立買家代理人關係,合約中須列明地產經紀所提供的服務、由誰繳付費用以及買家應有的義務,例如買家有義務在某特定時期內,只有一位地產經紀與他合作。
- 買家的地產經紀需將買家的資料保密。

3) 雙重代理人

- 同一間地產公間偶然地可能會成為買家和賣家的代理人,在此情況下,地產經紀需為雙方做到最好。
- 雙重代理人需公平地將買家和賣家的資料公開,沒有任何資料可以保密。
- 只有在買家和賣家的書面同意下,地產經紀才可成為雙重代理人。

佣金支付(Who pays?)

一般情況下,經紀佣金會從賣屋所得的金額中扣除,而經紀的佣金收費則列於出售房屋同意書(Listing Agreement)內。

When more than one realtor is involved

在大多數情況下,買家的地產經紀與賣家的地產經紀並非同一人。作為買家的地產經紀,經紀可與買家建立代理人的關係為買家工作,但這情況並非必然。在某些情況下,買家的地產經紀可能是賣家的“sub-agent”亦即是賣家的代理人。作為賣家代理人,地產經紀可為買家提供優良服務,但須盡力為賣家做到最好。在買家同意和明文合約簽定下,地產經紀可成為買家代理人。